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4月27日在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中石化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厂前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88人,代表股份34550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9%,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工作报告与1997年经营计划》,1994年公司各项经济指标与1995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完成科、工、贸总收入11547.01万元,比上年增长51.36%,实现税后利润2132.91万元,比上年增长71.64%;每股净资产2. 89元,比上年增长78.73%;1997年,公司计划完成科、工、贸总收1.4亿元,税后利润255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6年度实现税后利润21329131.15元,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132913.12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1066456.5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29761.47元,加上年度结转2657725.07元,1996年度,股东实际可分配的利润为20787486.54元,按每10股送1股红股,计送出5007610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5779876.54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另以资本公积金按10:7的比例转增股本35053270元,公司尚余资本公积金36372361.40元。 本次股东大会股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兰州市西固区公证处公证员王玉华、李荣华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七日